更新日期 |
2009-04-14 23:01:47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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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醫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4年1月14日草案
中華民國94年1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本學系為建立大學多元化入學管道及大學自主選才,辦理甄選入學事宜,特設立「醫學系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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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辦法所稱甄選入學係指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含應屆)或具教育部所訂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簡章所訂資格者,得參加本校甄選入學,經錄取後得進入本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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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委員會設委員 9 -11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系主任
遴聘委員:由系主任聘請本系基礎學科及臨床學科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深教師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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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得續聘連任之。委員在任期中不能繼續執行委員職務時,事先應以書面請辭,由系主任依第二條規定,另行聘請他人補足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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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及總幹事各一人由本系教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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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1、擬定甄選報名資格及招生名額。(招生名額依當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總名額擬定)
2、擬定各項甄選指定項目之甄試內容及評分方式。
3、協助推薦面試及書面資料審查委員種子名單。
4、審查甄選之報名資格。
5、執行並督導甄選面試工作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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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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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委員會委員若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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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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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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