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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基礎醫學研究所甄選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11-03-23 11:52:56 文號 單位 基礎醫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所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8日所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2日所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相關研究所碩士班(基礎醫學研究所),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得招收本校大學部在校學生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申請辦法如下:
1、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學生於修業最後第三學期,且已修畢應修畢業學分之二分之一以上,前五學期之平均成績達全班前百分之30以內者,或曾經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劃」補助,在徵得本所教師同意擔任指導教授後,使得提出申請。
2、申請時間:依本所公告之甄選時程提出。
3、繳交資料:(1)本所教授同意書(2)申請書(3)歷年學期成績單(4)研究計畫書(5)甄選切結書(以曾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須備)
4、甄選方式:以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得舉行口試。
5、招生名額:依本校規定,每年本所預研生名額與研究生招生名額比值以一比十為原則,名額不足一名者,以一名計,惟最多不得超過2名。
第三條
本所甄選通過預研生名單應於每學期開學前送教務處備查。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錄取者,應於本校指定日期之前選擇一所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所預研生錄取資格。
第四條
本所應指定教授與學系共同輔導預研生選修課程、研習,及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必要時得由研發處編列研究經費協助預研生進行研究工作。
第五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經研究所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該所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第四條
本所應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所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所長聘任委員二至四人,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第五條
預研生於大學畢業並通過本校研究所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其所選擇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唯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
第六條
依本校「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七條規定,本校各研究所之預研生可領取每月8000元之獎助金;惟經正式錄取而未入學者,須加倍償還前領獎助學金。該生正式成為本所研究生後,可依本校「獎勵優秀研究生入學辦法」,享學雜費減免之優惠辦理。
第七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呈報學院院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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