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3-11-30 14:34:53 |
文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明學字第1120016862號函公布 |
單位 |
課外活動組 |
內容 |
中華民國93年07月2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榮學字第101000536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文學字第105000546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明學字第110001180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明學字第111000494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明學字第1120016862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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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全人教育之目標,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園社團活動,考核學生自治組織暨社團的團隊精神與責任感,並增進社團特色與健全社團活動發展,以促進本校學生社團活動進步與發展,強化社團正當活動之教育功能,特定訂本校學生社團評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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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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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要點所訂之評鑑對象為各屬性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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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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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及社團聯合會共同舉辦評鑑並由課外活動組輔導各屬性社團之業務,將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擇期舉辦一次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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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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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組成及獎勵:
(一)由學務處聘請友校課外組組長或相關業務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遴選績優社團,其評審委員費用依相關規定支應。
(二)社團類別:
1.服務性:以服務為主要宗旨者。
2.學藝性:以學術研究或技藝研習為宗旨者。
3.康樂性:以康樂休閒活動為主要宗旨者。
4.聯誼性:以聯誼活動為主要宗旨者。
5.綜合性:以校、各院 (系、所、學位學程)同學組織單位,對內代表學生辦理學生自治事項,對外代表學生參與校務管道之組織。
6.體能性:以運動性活動為主要宗旨者。
7.北港分部全部社團。
(三)遴選績優社團發予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
(四)各類績優社團獎金核撥依據當年度學輔經費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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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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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方式:
(一)各社團應將該學年度前一學年度之資料、相片等依評分項目(參閱評分表)分別整理,並標明資料名稱。有關獎狀、獎盃、獎牌、錦旗、紀念品等,請勿檢送,可酌拍成相片或轉存數位化檔案送評。並請派代表一名,陳述社團資料。
(二)評鑑成績以百分計分法核計,評鑑內容及項目依每年全國大專院校社團評鑑項目與課外活動組平時成績考核。
(三)按各屬性社團分別評定名次與獎金。
(四)社團評鑑成績公告後,若對評鑑結果有疑義者,社團負責人須於成績公布後5天內以書面向課外活動組提出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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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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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方式:
(一)得獎社團於公開場合頒獎,並得優先推薦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
(二)當年度未參加全校社團成果評鑑之各屬性社團,取消下一學年之學輔經費補助、器材設備借用與器材補助申請資格,並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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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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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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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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