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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教育部整體發展社團購買器材與校外指導老師費補助要點

更新日期 2023-11-30 14:34:40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明學字第1120016862號函公布 單位 課外活動組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3月05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9月17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文學字第1040013088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文學字第1070014524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 年4月14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明學字第1090004317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108學年度第2 學期第2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明學字第1090008145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 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明學字第1110004948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明學字第1120016862號函公布
一、
依據「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與「教育部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經費及學校配合款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為妥善使用教育部整體發展社團購買器材補助款(以下簡稱補助款),及廣泛彙集社團需求意見,並順利推動業務,設置「補助款審查委員會」,負責審議本補助款之使用事宜。
本委員會由學務長、學務處各組組長、學生會會長、社團聯合會會長1 名及社團屬性代表(每年度由社團聯合會召集全校社團,由各屬性社團各推舉1-3 個社團)共同組成,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
三、
本補助款限於採購本校社團所需之器材設備與社團校外指導老師費。各社團應於課外活動組公告之收件期間,繳交「教育部獎補款購買社團器材設備申請表」、「器材設備使用企畫書」、「器材設備現有清單」、「校外指導老師費申請表」及「教學課程規畫表」,由課外活動組彙整辦理。
四、
補助款審查委員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若學校臨時指定或有具體之事由,得召開臨時會議,審議社團所提報「教育部獎補款購買社團器材設備申請表」與「校外指導老師費申請表」,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再由課外活動組簽報核准後,依學校採購程序辦理;委員公出或請假得指定由其他人員代理。
五、
各社團已獲補助之設備及器材未達耐用年限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凡申請並獲得補助設備器材之社團,應善盡保管該設備及器材之責,若有遺失及損毀,應由社團自行承擔並負責維修;社團於期末交接時,應將設備器材完整移交。
六、
社團器材設備補助規定:
(一)評鑑成績不及格(丙等)、未參加評鑑或成立不到一年之社團,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二)符合社團發展實際需要,器材須為社團專業、必備或迫切需要。
(三)電腦、相機、攝影機等社團共通可借用之器材由社聯會統一購買。
(四)審查委員依社團評鑑成績、社團人數、近一年校外比賽得獎紀錄、校內活動配合度等社團經營狀況,在年度預算內予以補助。
七、
社團校外指導老師費申請與補助規定:
(一)依每年度課外活動組公告收件時間提出申請,逾時不得申請。
(二)補助社團參與當年度校外競賽、重要大型活動或其他有助於社團發展之活動籌備期間聘任校外指導老師費用。
(三)社團校外指導老師費由審查委員依社團評鑑成績、課程、活動內容、社團近一年經營狀況及經費需求,在年度預算內予以補助。
八、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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