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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專任教師合聘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2-10 16:18:00 文號 本校榮人字第0980008217號函公布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榮人字第09800082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處理本校專任教師於本校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共同聘任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專任教師合聘辦法」。
第二條
合聘教師之員額編制隸屬於主聘之系、所、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為主聘單位)。合聘
之系、所、通識教育中心簡稱為從聘單位。
合聘教師所佔員額由主、從聘單位依其教學、研究及服務貢獻度協商分配比例。
涉及計算各教學單位於同一時間內之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等人數比例限制時,合聘教師員額應計算於主聘單位。
第三條
合聘教師對主、從聘單位之任一方,在教學、研究及服務之工作上,應有實質之參與及貢獻;對從聘單位內部之事務(包括系務及課程)有參與討論之權力。
第四條
合聘期限均以一年為期,得續聘之。
第五條
合聘之辦理,應經本人同意並由從聘單位提出,經從聘單位及主聘單位雙方之系、所、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簽請院長、人力資源室、教務處、校長核定。續聘時,由從聘單位依行政程序簽准。
第六條
合聘教師之教學鐘點,合併計算主聘單位與從聘單位之時數。
第七條
合聘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休假、研究、進修、評估等相關事宜,由主聘單位依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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