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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運用「教育部獎助改善師資經費」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4-29 09:50:41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文人字第1070015352號函公布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1年10月26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1年10月27日本校董事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通過核備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6日董事會會議通過核備第6、7點條文部分文字
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榮人字第100001454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一○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1日本校董事會第十九屆第七次董事會會議通過核備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文人字第1070015352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有效運用教育部獎助改善師資款項,除依教育部獎助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師資經費使用原則規定外,並以發展本校特色所需,制定本要點。
二、
本經費優先用於本校所增聘教師之薪資待遇,所餘經費用於獎助下列項目:
(一)教師專題研究。
(二)教師學術著作。
(三)教師出席國內、外學術會議。
(四)教師進修。
(五)教師教學技能研習會。
(六)支付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用。
(七)其他相關獎勵、提昇及改善師資等款項。
三、
前點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之獎助項目,應依校內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四、
第二點第六款所定支付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用;係指本校每年辦理專任教師資格審查之著作外審費用。
五、
經費據實核支,相關資料應依規定保留,以備教育部查核。
六、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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