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1-07 16:21:50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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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人力資源室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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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支領辦法適用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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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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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委(邀)請本校內、校外人員、專人或機構進行譯稿、撰稿、編稿、設計完稿、校對及審查等工作,並依本辦法之規定支給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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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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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含譯稿、撰稿、編稿費、圖片使用費、圖片版權費、設計完稿費、校對費及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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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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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支給標準如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編列):
(一) 譯稿費:依本校支給標準給付。
(二) 撰稿:每千字
1. 一般稿件:中文580元至870元。
2. 特別稿件:
a. 中文690元至1,210元
b. 外文870元至1,390元。
(三) 編稿費:
1. 文字稿:每千字
a. 中文260元至350元。
b. 外文350元至580元。
2. 圖片稿:每張115至170元。
(四) 圖片使用費:每張
1. 一般稿件230元至920元。
2. 專業稿件1,160元至3,470元。
(五) 圖片版權費2,310元至6,930元。
(六) 設計完稿費:
1. 海報:每張4,620元至17,330元。
2. 宣傳摺頁
a. 按頁計酬:每頁920元至2,770元。
b. 按件計酬:每件3,470元至11,550元。
(七) 校對費:按稿酬5%至10%支給。
(八) 審查費:
1. 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
2. 按件計酬者: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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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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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支領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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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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