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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發展處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6-09-23 14:17:25 文號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文研字第1050012495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
 內容
92.01.18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改通過
93.06.09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改通過
93.06.20 第十五屆第七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93.10.2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改通過
94.10.24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改通過
94.11.06 第十六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94.12.21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95.01.23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50011603 號函核准備查
中華民國105年04月0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4月24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8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8月14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文研字第105001249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暨提供各項研究發展相關事項,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組織規程第九條,設置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二條
本處設下列各單位:
一、行政組:推動學院、附設醫院及附設學術單位之研究發展,跨院系所整合性研究發展,力求提高醫藥學術水準以及論文出版補助申請等事項。另綜理本校貴重儀器,加強服務校內外科技研究與教學合作。
二、實驗動物中心:綜理規劃並提供優良實驗動物生長環境及實驗動物之品質以提供研究及教學之使用。
第三條
本處置研發長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任期以配合校長任期為原則;主持全校研究發展事宜。下設行政組與實驗動物中心,分別設置組長與主任各一名,由研發長提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另視需要置職員若干人,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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