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草藥生物技術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5-01 11:17:08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明校字第1130006209號函公布 單位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明校字第1130006209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中草藥相關產業技術的技能和知識」的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第二專長的整合型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二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第三條
配合行政院訂定「生物技術」為國家重點發展工業,培育及儲備「中草藥相關產業技術的技能和知識」的專業人才,提升學生之競爭力,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第四條
學程規劃:
一、學生完成本學程由本校發給「中草藥生物技術學分學程」證書。
二、中草藥生物技術學分學程至少修滿十六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六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五條
修習課程:
一、必修課程:
(一) 中藥概論或中藥學(二學分)
(二) 中醫學概論(二學分)
(三) 藥用植物學(二學分)
(四) 生藥學(二學分)
(五) 中藥藥物學(二學分)
二、選修課程:
(一)基礎及專業科目:
1. 藥用植物學實驗(一學分)
2. 生藥學實驗(一學分)
3. 植物組織培養實驗(一學分)
4. 天然物化學(二學分)
5. 天然物化學實驗(一學分)
6. 儀器分析(二學分)
7. 儀器分析實驗(一學分)
8. 中藥藥理學(二學分)
9. 細胞生物學(二學分)
10.植物組織培養(二學分)
(二)進階及應用科目:
1. 中藥炮製學(二學分)
2. 中藥炮製學實驗(一學分)
3. 方劑學(二學分)
4. 方劑學實驗(一學分)
5. 中藥品質管制學(二學分)
6. 中藥品質管制實驗(一學分)
7. 中草藥新藥開發概論(二學分)
8. 中藥鑑定學(二學分)
9. 網際網路資源利用(二學分)
10. 中藥毒理學(二學分)
11. 中藥藥物動力學(二學分)
12. 中藥化妝品學(二學分)
13. 中醫營養學(二學分)
14. 藥膳學(二學分)
15. 香料學(二學分)
16. 芳香療法(二學分)
17. 中藥保健食品(二學分)
18. 中藥藥品行銷管理(二學分)
19. 智慧財產權與實務(二學分)
20. 營養與美容學(二學分)
21. 中醫美容學(二學分)
第六條
修習學程相關規定:
一、申請選讀學程學生,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學程以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為招生對象。
三、修習本學程學生在進入學程之前2個學期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含重修及格),修習學生需提交修課計畫至學程委員會審議
四、進入學程前修習之科目,屬學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抵免學程學分,但至多不超過(含)10學分。
第七條
其他相關規定:
一、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學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二、各學系(所)課程欲進入學程需經學程委員會議審議。
三、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