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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5 13:27:12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16130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04月19日院課程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96年05月03日院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院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6年11月07日教務會議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98年02月25日院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8年04月16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20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院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院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9月06日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院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文校字第107001613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辦理,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公共衛生』的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第二專長的整合型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三條
學程規劃:
一、修畢本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發給「公共衛生學分學程」證書
二、本學程至少修滿課程十八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九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四條
修習課程:
一、必修課程-
健康保險學(或概論)2學分或衛生政策2學分、公共衛生學2學分或預防醫學2學分、生物統計學2學分、流行病學2學分、環境衛生2學分或工業衛生概論2學分或工業衛生2學分。
二、選修課程-公共衛生學院各系所課程(含寒暑期前往衛生機構實習)。
第五條
申請選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向原肄業學系提出學程申請表及在校全部成績單,經系主任審查認定其確具選讀學程能力者,修習學生需提交申請書暨修課計畫書至學分學程委員會(或召集人)審查通過,再彙整送教務處備查。
第六條
修讀本學程學生,每學期均應按規定日期辦理加退選,選課悉依本校「學生選課須知」辦理,並得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至他校修讀。
第七條
本學程以本校暨國內大學院校大學生及研究生為申請對象。
第八條
進入本學程前修習之科目,屬學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抵免學程學分。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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