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師聘任及升等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09-05-08 10:55:51 文號 單位 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內容

98.03.27 97學年度第2學期生態所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為處理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教師聘任及升等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師聘任及升等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係依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及「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之規定所訂定。

三、 本所因整體師資結構及教學需要並配合教師缺額狀況,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向校提出本所師資結構暨授課課程分析表、課務需要及新聘教師有否足夠鐘點授課,且其中必修課程必須佔一半以上等因素簽請校長同意後,委由人力資源室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於網路、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應徵者先依本要點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再送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

四、 新聘教師之聘任審查程序如下:
(一) 所務會議先依課程需要、各級教師應授課時數及聘任有關證件資料進行預審,將資格及專長符合者提交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原則上應邀請候選人至本所演講、試教或面談,新聘專任教師其研究考核應達校院所定研究部分最低標準,於審前送請研發處審核。
(二) 候選人須獲本所教師評審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得送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若同時有多位候選人獲得同意時,應由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排定優先順序。
五、 新聘教師除巳獲教育部審定合格者外,應於聘期開始二個月內,備齊資料
報請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到職滿二個月仍未備齊資料送審者,或送審未
通過,應即解聘。
兼任教師之聘任,本人需具備擔任他機構專職職務或已具有社會保險者為原則,且每週授課依規定不得超過六小時。
六、 擬聘教師須檢附證件如下:
(一) 附個人中英文履歷資料 (需含下列各項資料)

A.      個人基本資料 (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籍貫)

B.       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緊急聯絡人電話 (含國內、外)

C.       詳細之學經歷 (請註明起迄年月,例: 97年2月~98年2月)

D.      個人獲得之各項榮譽及獎勵等

E.       學術專長

F.        著作一覽表 (期刊、會議論文、技術報告、專利等) 及國科會生物處AB表

G.      研究計畫書

(二)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三)     博士論文摘要

(四)     研究所成績單

推薦信三封,初聘者應含指導教授之推薦信,本所主動邀聘者得免附。

(六)     曾經教授或擬開設之教學綱要

(七)     相關著作抽印本 (或影本)

(八)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 (無則免)

(九)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本所教師升等作業要點比照本要點。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及「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院教評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