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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碩士班碩士畢業論文資格審查規定

更新日期 2022-03-17 09:30:05 文號 單位 生物科技學系
 內容
97年4月1日96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訂定
一、
申請日期:每年5月舉行,系辦統一公告。
二、
應審條件:應修滿30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及必修學分)。
三、
畢業論文審查委員:考核委員人選:聘請學者、專家3-5人擔任 (包括招集人、指導教授及所有委員在內)。
考核委員須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
召集人得由本系專任、合聘或兼任教師一人擔任之 (指導教授及召集人不得為同一人)。
※畢業論文審查委員如擔任學位考試委員者,則應比照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之學位考試委員規定辦理。
※畢業論文審查委員,如有本人或其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參加資格考核之情形時,應自行迴避。
四、
畢業論文審查:每一碩士班研究生擬定並撰寫詳細書面論文,於畢業論文審查會舉行前一週,印妥需要份數,交各審查委員,由審查委員以口試方式考核。
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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