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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1-11-09 15:44:23 文號 單位 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05月19日修訂
經中華民國93年02月10日中醫學系8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7年09月30日中醫學系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求合理使用中醫學系之預算經費,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系預委會)設置辦法。
第二條
系預委會委員由本系教師經系務會議推選代表五人組成。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系預委會設召集人一名,由委員互選之。綜理系預委會會務,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預委會召集人代表學系參加院校相關會議。
第五條
系預委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非預算委員申請時,有列席說明之權利。
第七條
系預委會主要工作是對本系同仁所申請之申請案做合理評估及建議。
第八條
系預委會所做之任何評估結果或建議是由系預算委會全體委員所提出,委員個人對外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系預委會審查申請案之程序如次:
一、主席報告,並說明申請案之內容。
二、申請者於列席說明後,離席。
三、委員之意見溝通。
四、表決。
第十條
系預委會委員審查預算時,應依下列原則進行:
一、委員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審查預算。
二、大學部學生實驗所需之預算列為第一優先。
三、審查時應考量儀器及圖書之使用頻率。
四、審查時應考量以科室為單位來編列預算的可能性。
五、審查時應考量申請者實驗室現有數量。
六、遇超出預算之大宗申請或有爭議時,應以表決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消耗性器材以大學部學生實驗所需之預算為第一優先,其他視需要程度處理之。
第十二條
系預委會尊重使用者指定之品牌,不做更改,必要時只做建議。
第十三條
預算應於前一學年之三月底以前提出申請,並由系預委員會於四月初完成預算表之編列及排序。
第十四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提經院長核備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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