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1-02-17 13:35:34 |
文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明校字第1100001561號函公布 |
單位 |
中醫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1年03月14日修訂
中華民國93年02月10日中醫學系8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30日中醫學系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中醫學系98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中醫學系102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中醫學系107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明校字第108000987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中醫學系109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明校字第1100001561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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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為辦理臨床見實習及提高學生實習水準,以培養優秀之醫學人才,特訂定臨床見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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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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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所稱「中醫臨床實習」係指學生於第七學年至中醫學院所指定之中醫實習醫院實習,共計四十五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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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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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所稱「西醫臨床見習」係指單主修(乙組)學生於第六學年至本系所指定之西醫教學醫院見習,共計三十二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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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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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之中醫實習分發、西醫見習分發,分別由各班級召開班會,遴選見實習分發委員若干名組成分發委員會,以安排、協調溝通的方式執行分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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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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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之見實習分發,以入學第一學期至該見實習分發之前一學期成績高低名次為選填志願之優先次序,西醫見習以西醫必修科目採計,中醫實習以中醫必修科目採計,成績計算方式以各必修科目成績(等第級分對照)乘以各科學分數後加總併採計其平均值(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依其平均分數之高低排定 分發先後次序),若名次相同時,中醫以診斷學、內科學成績,西醫以內科學、外科學成績為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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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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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學系有特殊貢獻之學生,給予見、實習分發成績之加分,或分發排名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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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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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實習學生有以下情事發生者,則由見實習委員會或系辦公室指定分發:
(一)甲組五、六年級臨床教學、乙組六年級西醫見習期間,經醫院以書面或電子郵件舉報違規事項達二次,且經查證屬實者,其中醫實習分發不依上述辦法辦理,改由系辦公室指定分發。
(二)見、實習學分重修者,由系辦公室指定分發。
(三)學生於見、實習期間因違規事項,致使見、實習醫院給予停訓處分時,其見、實習所有科目以零分計算,最快於下一學年度重修,並由見實習委員會指定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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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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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主修(乙組)學生,欠學分者,不得進入六年級西醫見習。雙主修(甲組)學生,欠學分者,不得進入五年級臨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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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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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正式填寫分發志願時必須謹慎,一旦填完志願(簽名)並經分發後非個人或家庭重大事故不得變動,如遇重大事故須改變見實習醫院者,須先向學系提出申請(並附重大事故證明文件),經學系同意後,由學系辦公室發文至原見實習醫院及待轉之醫院進行變更(待轉之醫院必須由同學自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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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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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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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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