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0-29 08:33:19 |
文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文校字第1070015138號函公布 |
單位 |
針灸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訂定草案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96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98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104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104學年度第9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10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文校字第1070015138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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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針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所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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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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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所長。
二、教師代表:由本所專任老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學生代表:本所學生代表兩名,碩、博士班各一名,任期一年。
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學生推舉代表出席。
四、所長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但其建議事項本會代表會給予相當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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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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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所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所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所長召開系所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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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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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所務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所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所長提議事項。
四、研討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所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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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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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含)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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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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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務會議經半數(含)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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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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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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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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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簽請院長核簽、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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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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