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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西醫結合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0-02 11:16:19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文校字第1070013835號公布 單位 中西醫結合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0月17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2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6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6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2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7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文校字第1070013835號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本所為辦理課程之規劃及審訂,設「中國醫藥大學中西醫結合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九人,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當然委員:所長兼召集人。
二、遴選委員:由本所專任教師遴選四人為委員。
三、由所長遴選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校外學者專家等二人。
四、學生代表:二人。碩士班一人,博士班一人。
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職掌:
一、研議本所有關教學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及教學綱要等相關事項。
二、研議各課程規畫之負責人選等事項。
三、辦理本所課程之改革事宜。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六條
本所課程增設或變更時,須由該課程負責人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並經本會同意(附會議紀錄),提報「院課程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課程經提本會後,依序送呈各相關委員會審議,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呈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報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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