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1-11-16 17:44:17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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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呼吸治療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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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呼吸治療學系教學實習病房設置目的在於提供本係全體師生教學、實習與研究環境。為使設備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特定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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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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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呼吸治療學系全體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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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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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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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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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安全防護措施:
(一)大門門鎖:由系辦公室負責大門門鎖鑰匙之管制。
(二)標本儲藏室:由系辦公室負責大門門鎖鑰匙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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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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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管理規定:
(一) 本系教職員及學生優先依上述之目的使用,本校其他系所師生如教學研究所需而使用本教學實習病房,必須於使用前至少三天依案向本系提出申請,若預約時段更改,需提前一天告知取消,該學期若違規定三次,將被取消借用權力。
(二) 借用人須持本人相關證明文件且填寫教學實習病房使用申請單後領取鑰匙,並得負責使用期間教學實習病房財產物品之管理及維護,若有不當之人為損壞,應依本校學生毀損公用財務賠償辦法負起賠償之責任。
(三) 教學實習病房之鑰匙及設備一律不得私自外借或擅改設備之設定及裝備現況,違者停止使用權並追究相關責任,若發現財產損失、破壞者,則歸原持有人負責依本校學生毀損公用財務賠償辦法之規定辦理賠償。
(四) 欲借用教學實習病房之設備,須依規定填寫設備借用單,若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填修繕單並由授課教師確認簽名後送交系辦公室。
(五) 教學實習病房內禁止飲食、吸煙、私自使用電腦和存放任何非法軟體或圖片、影片、音樂檔及個人資料,若因人為不當使用而造成電腦損壞,則依本校學生毀損公用財務賠償辦法之規定辦理。
(六) 進出教學實習病房務必隨手關門。
(七) 各組學生應妥善使用保管各組儀器設備,若有遺失或人為不當使用造成設備損壞,則依本校學生毀損公用財務賠償辦法之規定辦理。
(八) 離開教學實習病房之前,由教師指定之學生負責檢查桌椅、病床、電腦、儀器等設備是否無誤且歸回原位,清潔環境後,確實關閉教學實習病房門窗、燈光、電源、空調、電腦單槍及氣體抽吸設備,並填寫使用登記表由教師簽名確認後送交系辦公室。
(九) 持有或借用教學實習病鎖鑰匙之師生,若發現鑰匙遺失、務必立即告知系辦公室,以便處理。
(十) 教學實習病房租借管理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
容量 |
清潔費 |
場地費(每時段費用) |
校外單位借用
(與本系協辦) |
本校或附設機構主辦 |
有對外收費
(含研究計畫) |
無對外收費 |
55人 |
1,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免費 |
附記:
1. 以上每時段係以四小時計算。(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2. 場地費用包含水電、空調費用。
3. 若借用場地時間在本校非辦公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17:00),凡學系主辦之活動,學系工作人員得依「中國醫藥大學職員工加班辦法」辦理。
4. 場地借用租金收費以上列收費標準表為主,若遇特殊情形,請使用單位以簽陳方式,送核可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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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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