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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7-13 15:12:15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3月7日系務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系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設置委員11名,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兼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二、遴選委員:
1.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6人。
2.學生代表(學士班與碩士班各1人)。
3.學者專家、產業界人士、系友等2人。
三、各委員任期一年,得續聘連任之。
四、由本系遴選委員互選2-3人,推薦為院課程委員。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規劃、審查系所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需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需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課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提院課程委員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議審查,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核簽並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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