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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實習指導教師施行細則

更新日期 2022-07-11 09:43:34 文號 單位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醫學院院長及校長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校字第107001288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7月9日醫學院院長核定通過
一、
本施行細則依「中國醫藥大學實習指導教師設置辦法」訂定之。
二、
本系為提昇教學的品質,強化見習、實習以及教學相長之真義,特設置實習指導教師。
三、
凡在與本校及本系有建教合作之教學醫院指導本系學生實習之專業人員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並領有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或高等考試通過之醫事檢驗師證照,且具教學醫院評鑑規範之指導實習生資格者,得擔任實習指導教師。指導本系學生實習之實習指導教師生師比為1:1。由本學系查核後推薦,簽請學院院長同意後,由學院統一核發聘書,聘為本系實習指導教師,以協助本系學生之見習、實習之教學。
四、
實習指導教師不佔本系專任教師名額,每學年一聘,無等級之區分,不支薪及鐘點費,且不報部請頒教師證書。
五、
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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