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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1-03-03 11:44:24 文號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86年10月訂定
中華民國87年10月修訂
中華民國88年10月修訂
中華民國93年09月修訂
中華民國95年04月修訂
中華民國97年06月修訂
中華民國98年04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8年08月06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設置「護理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負責有關學生生活、課業、就業輔導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4人,由本學系教師互選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包括:
ㄧ、統籌本學系在校學生生活及課業輔導之相關事宜。
二、統籌本學系畢業班學生之就業輔導。
三、統籌本學系畢業班學生考照事宜。
四、統籌本學系學生畢業三年內動向之追蹤與檔案建管。
五、統籌其他與本學系學生輔導相關事項。
六、系友相關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於每學期定期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訂定,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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