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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1-02-24 14:46:40 文號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4月15日經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8月06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3月16日經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
三、職員代表:由本系職員擔任。
四、學生代表:凡討論與學生學業、生活有關之事項時,應有系學會代表1名及碩士班班代1名代表出席。
五、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每月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職務代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及決議下列事項:
一、本系組織規程章則。
二、本系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三、其它有關系務事項。
第五條
系務會議下設「教師發展委員會」、「教學品質委員會」及「學生事務委員會」,其宗旨為促進本學系教師之自主性與參與度,提昇教學、服務與學術研究,增進和維護本系教職員之福祉。
第六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代表之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七條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得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核定,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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