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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貴重儀器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9-04 12:24:42 文號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8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本系儀器設備安全、正常、公平使用原則,並確保儀器之使用年限,特擬定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儀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之貴重儀器設備如附件一。 
第三條 本辦法設有儀器管理教師,每兩年七月自系內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必須為本系教師及研究生才得使用本辦法所列之儀器,且使用前,使用者宜對儀器之操作使用有充分了解。
第五條 儀器借用之規則,詳列如下:
1.
每項儀器之借用方式採登記制度,借用者及儀器管理教師於借出及歸還應確實簽名登記及確認。
2.
儀器借用及歸還時間為: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半)若有特殊須與另以簽呈核可後執行。
3.
儀器使用者,須與儀器管理教師共同確定電腦及儀器狀況正常,並簽名。如儀器有異常現象,必要時請修。
4.
使用者必須遵守儀器使用注意事項,若儀器使用中儀器有狀況需停止使用且立即告之儀器管理教師以做適當處理。
5. 使用者歸還儀器時,須確定電腦及儀器狀況正常及儀器整潔,並簽名。
6. 使用者若未依規定辦法使用或使用行為危害人員及儀器安全者一律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若連續兩次違規則一律取消其使用該儀器
    之資格。
7. 儀器先借者先用,由儀器管理教師安排。若為研究者個人研究採購之儀器,研究者有優先使用權。
8.
若有教師預先登錄者,已使用者需於2週內歸還。
9. 本系之儀器設備以本系師生優先使用。
10.系外人士借用須填寫教師印鑑之借條並押證件,經核簽後方可借用。
11.每次借期以2週為限。
第六條 本辦法之儀器消耗、使用費用,規定如下:
1.
所有物材、藥品,除教學外,由使用者自備及付費。
2. 若儀器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之維修費用,經追蹤認定後由造成損害之人員負擔。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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