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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4-20 15:35:28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04月20日明校字第1120005148號函公布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09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09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20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1月1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1月1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30日明校字第10800057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0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9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2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年02月15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3月24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2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4月20日明校字第1120005148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學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非本學系學生修讀本學系為輔系時,得自就讀學系起至最高修業年級止,須於規定期限內向教務處辦理申請手續,經主系系主任同意及本學系審查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三、
通過以本學系為輔系之學生(簡稱輔系生)至少應選修本系課程學分表所列專業科目二十學分,並在原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選修本系之科目不得與主系必修科目相同。
四、
輔系生原主修學系規定之必修課程與本學系所規定之輔系科目相同時,該科目不得列入本學系輔系之學分。須另擇一門本學系科目修讀,其選擇修習之科目應經本學系系務會議認定通過。
五、
輔修生每學期所修主系與輔系課程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選修輔系課程成績不及格者,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六、
輔修生因修讀輔系而須延長修業年限者,其延長修業年限最多二年;其繳費規定與一般延修生相同。
七、
凡修滿輔系規定之專業必修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歷年成績表、畢業生名冊及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均應加註輔系名稱。
八、
修讀輔系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科目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之申請,其歷年成績表及畢業相關證件不予加註輔系名稱。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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