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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碩士在職專班抵免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09-09-04 15:32:05 文號 單位 醫務管理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修訂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新修

一、 抵免學分總數以八學分為上限。
二、 可抵免學分科目以本校推廣教育醫管碩士學分班、醫管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本校其他研究所及教育部承認其他學校研究所開設之科目為限。
三、 本校其他研究所及教育部承認他校研究所開設之科目,抵免學分上限為二學分(含於八學分內)。
四、 抵免原則規定如下:
1. 科目名稱、內容及授課教師相同者。
2. 科目名稱相同而授課老師不相同者、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或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需附上該校學分授課內容的證明。
3. 外校抵免學分申請,請附上該校課程授課進度大綱(回原校申請)及修課成績單證明。
4. 碩士學分班抵免成績以80分以上為標準,該課程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則不予抵免。
五、 不同學分抵免之處理:
以多抵少者:以少學分登記。例:原校修六學分,本系四學分,則可抵四學分。
以少抵多者:抵免部分學分。
六、 欲抵免之科目其成績需及格,並於本校推廣教育規定之四年限內(依發證日期起算)考取本碩士班方可抵免。
七、 抵免學分課程審查程序:於開學二星期內,填「抵免學分申請表」並附上已修課成績單證明,經課程指導老師及授課老師認可簽名後,繳至系辦公室。
八、 學分班學分抵免認定方式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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