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9-09-04 15:36:11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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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6年6月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
本章程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組織規程」相關規定訂定。 |
第二條 |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暨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含大學部及碩士班,由全體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職員與學生組成。設系主任一人綜理全系事務。 |
第三條 |
本系設系務會議,為系最高決策會議,議決本系教學、研究及其他本系發展事務,凡討論與學生學業、生活有關之事項時,應由經系學會會長與各年級幹部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 |
第四條 |
本系設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系教師聘任、升等、解聘及延長服務等事項之初審,其設置辦法如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五條 |
本系設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其實施辦法如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
第六條 |
本系設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如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七條 |
本系設輔修生、雙主修生及預研生審查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如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輔修生、雙主修生及預研生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八條 |
本系圖書、儀器設備、資本門、學生辦理抵免學生與教學相關事務,於每學年於系務會議中討論,經系上教師充分討論達成共識後,作成決議並據以施行。 |
第九條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
第十條 |
本章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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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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