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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延攬小組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6-12-08 16:45:57 文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文人字第1050016211號函公布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1日榮人字第0980010948號
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8月30日榮人字第099000955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榮人字第102001547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文人字第103000742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文人字第103001118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文人字第1030013662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文人字第1040000186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文人字第105001215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追溯自105年9月19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文人字第105001621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聘用符合校務發展需要之專長領域教師,促進學校卓越發展,特訂教師延攬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設置辦法。
第二條
本小組置委員20至25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聘請一級行政單位主管及教授組成,負責審查調配教師人力運用相關事項。
本小組由人力資源室主任兼執行秘書。
第三條
本校新聘教師甄選事宜由學校統一審查,擬新聘或增聘時,學院應備妥相關資料說明(含員額運用狀況、增置人力之具體理由、學院教師整體授課情形、課程分析、師資徵求領域、擬聘人選條件、系所綜合表現、社會發展需求等項目)簽請辦理公開徵才;經公開徵才後,由學院協同系所遴選符合學校「聘任及升等研究部分最低標準」之人選,學院再將相關資料(含員額運用狀況、課程分析、學院教師體授課情形、擬繼續運用或增置人力之具體理由、師資徵求領域、擬聘人選條件、系所綜合表現、社會發展需求等項目、應徵人數及應徵人選履歷資料、徵選過程、系主任推薦信、院長推薦信)提送本小組綜合評估,經審查通過後,始得依二級二審程序辦理聘任事宜。
為促進學校卓越發展,本小組可主動延攬符合校務發展需要表現優異且具發展潛力之各領域人才,由人力資源室提案至本小組審查。審查通過並經校長同意後,再依二級二審程序辦理聘任事宜。
特殊個案簽請核可後,可直接辦理公開徵才,再依二級二審程序辦理聘任事宜。
特殊優秀人才,得經本小組審議通過後,核發預聘書。
第四條
本小組視實際需要不定期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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