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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0-03-22 13:42:08 文號 單位 口腔衛生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03月11日經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3月18日經院長核備通過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本辦法之目的:
一、為落實本系課業輔導機制並有效輔導預警學生。
二、充分提供本系輔導學生教學資源,以提升執行效率。
第三條
本系設立「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召集人: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之。
二、委員:遴選本系5名專任教師任擔任之。
第四條
本會之工作職掌:審議本系預警學生之課業輔導之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依本校學習中心提供本系預警學生名單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六條
本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需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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