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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5-06 09:20:47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明計字第1080006004號函公布 單位 財務室
 內容
中華民國91 年12 月11 日9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行政會議增訂
中華民國92 年01 月18 日9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 年01 月19 日董事會第十五屆第二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 年06 月11 日9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 年08 月01 日教育部通過本校改名大學
中華民國93 年06 月12 日92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 年01 月07 日9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 年06 月03 日97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 年12 月14 日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 年6 月11 日10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 年6 月27 日榮計字第1020007718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 年10 月15 日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文計字第10300147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明計字第1080006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依組織規程第二十條之規定,設置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附設醫院院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產學長、國際事務長、研究生事務長、人力資源室主任、財務室主任、學院院長及通識中心主任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務室主任兼任之,相關行政事務工作由財務室負責。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為年度預算之編列、審議、分配及檢討。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會議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各項決議,除簽報校長核定處理外,並應提報校務會議報告。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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