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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基礎心肺復甦術訓練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0-04-22 16:39:53 文號 榮教字第0990004161號 單位 北港分部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榮教字第0990004161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本校學生基礎心肺復甦術訓練,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基礎心肺復甦術訓練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98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醫學系、中醫學系、護理系及二年制在職專班不須列入)。
第三條 本校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必須參加校內舉辦之基礎心肺復甦術訓練,方具畢業資格。
第四條 畢業標準:
1.參與校內舉辦基礎心肺復甦術訓練課程者。
2.校外取得基礎心肺復甦術證照者。
符合上述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第五條 實施程序
第六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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