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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環境管理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10-19 13:18:11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明校字第1110013529號公布 單位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學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榮校字第0970002440號公佈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明校字第108000693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明校字第1110013529號公布
第一條
依據: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第二條
宗旨: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環境管理之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三條
目的:國家環境基本法中明確揭示環境教育之重要性,配合行政院訂定環境管理為國家重點發展工業,培育環境管理相關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第四條
學程規劃:
一、學生完成本學程由本校發給「環境管理學分學程」證書。
二、本學程至少修滿18學分以上,其中至少10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必修之科目。
三、必修課程至少修滿10學分以上,選修課程至少修滿4科以上。
第五條
修習課程:每課程至少2學分
一、必修課程:環境規劃與管理或環境管理 (擇一修讀)
環境工程概論或環境科學與工程 (擇一修讀)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管理系統
環境保護法規或環保法規或環保行政與法規 (擇一修讀)
二、選修課程:環境衛生學
環境微生物學
環境化學或環境分析化學 (擇一修讀)
空氣污染防制或空氣污染學 (擇一修讀)
廢水處理或水污染防治 (擇一修讀)
有害廢棄物管理或廢棄物與資源化 (擇一修讀)
噪音與振動
環境監測與分析
健康風險評估
第六條
修習學程相關規定:
一、本學程以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學生為招生對象。
二、進入學程前修習之本校各系相關課程,成績及格者,可抵免學程學分。
第七條
其他相關規定:
一、本辦法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學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二、學程委員會設置委員3~5人,由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主任召集之。
三、各學系課程欲納入本學程需經本學程委員會審議。
四、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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