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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榮譽業界專業顧問聘用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6:02:14 文號 單位 產學合作處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6月22日榮校字第099000709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榮校字第101000245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
第一條
為協助發展智慧財產與衍生產品之行銷及管理,以提升校院產學合作效能,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榮譽業界專業顧問聘用辦法。
第二條
榮譽業界專業顧問之功能如下:
1.引進校外創業經驗,協助校院教職員生與產業接軌。
2.強化產業聯繫、擴充產學合作能量。
3.促進校院與業界交流,增進產學互動及合作機會。
4.建立創新及資源整合之產學輔導機制。
第三條
延聘榮譽業界專業顧問,由本校教職員提案,經產學合作處會議審定後送請校長核定聘任之。
第四條
審議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中國醫藥大學榮譽業界專業顧問建議表。
2.履歷表或其他業界專業能力之相關文件。
第五條
榮譽業界專業顧問為無給職,聘期為1年,期滿得以續聘之,參與相關會議之出席費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奉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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