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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外賃居生訪視輔導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10-25 14:46:34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明學字第1080014139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學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榮學字第099001368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學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文學字第107001489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明學字第1080014139號函公布
一、
依據:
(一)教育部訂頒「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要點」。
(二)教育部軍訓處訂頒「軍訓工作手冊─大學校院學生生活輔導」。
(三)教育部98年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二、
目的:
為貫徹學生生活教育,啟發學生榮譽心,養成慎獨、樂群之習性,對校外賃居生加強生活輔導,以瞭解學生生活起居,為其解決問題,進而建立師生情誼,並防範意外事端發生。
三、
訪視作法:
(一)各院輔導教官(校安人員),視狀況不定期對所屬輔導之學生實施賃居訪視,以瞭解學生校外賃居情形;對高關懷學生應列為優先訪視之對象。
(二)各院輔導教官(校安人員)可以面談、電話或實地訪視方式,對校外賃居生採重點訪視。
四、
訪視要領及注意事項:
(一)各院輔導教官(校安人員)依據本校學生賃居基本資料所填註之租屋地址前往訪視。
(二)訪視前對受訪學生地址及外出時間,應確實瞭解並事先取得與學生聯繫,以免走訪落空。
(三)男性師長訪視女性學生時請注意相關輔導技巧,避免衍生問題(建議受訪者應有二人在場,或有人陪同前往訪視)。
(四)凡變更住處之學生應於請其自行上網自行上網修正學生基本資料電子檔案所填註之租屋地址。
(五)對賃居環境不良之學生,應勸導另覓他處,以避免可能發生之問題。
(六)對校外訪問視所發現之問題及行為嚴重違規之學生應及時處理或向校方反應,以協助解決受訪學生之困難。
(七)訪視後將所見情形填寫輔導記錄表(勾選賃居訪視選項),傳送陳核。
五、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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