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5-01-28 16:25:20 |
文號 |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文校字第1030001142號函公布 |
單位 |
中醫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中醫學系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中醫學院99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中醫學系99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中醫學院99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3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文校字第1030001142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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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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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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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逕修讀中醫學系博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醫學系及牙醫學系之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全年級或系組前10%,並具研究潛力。,並具研究潛力註1。
(二)修讀碩士學位一年級學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排名為全班前二分之一(含),並具研究潛力註2。
符合前項規定之在學學生提出申請,需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註1:已投稿SCI論文或至各相關醫學會發表論文(口頭報告或張貼壁報)或曾參與大專生研究計畫。
註2:已投稿SCI論文或至各相關醫學會發表論文(口頭報告或張貼壁報)及碩士研究進度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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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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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
前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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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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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應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推薦,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者之研究能力、研究計畫構想進行審查,並作為口試之評估標準。審查通過後,將資料轉送研究生事務處彙整,經提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博士班入學資格。
前第二點第一項第ㄧ款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應於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前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修讀碩士學位學生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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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 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 修讀學士/碩士學位歷年成績單一份(附排名)。
(三) 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 博士學位研究計劃書及其它學術著作一份(已投稿SCI 論文或至各相關醫學會發表論文(口頭報告或張貼壁報)或曾參與大專生研究計畫。)。
(五) 碩士研究進度或成果(碩一學生須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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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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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至少應修滿36學分,論文學分另計;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30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論文學分另計;其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比照博士班當年度新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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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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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本系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始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 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 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 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八點規定。
前項學生經原系、所、院、學位學程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會議審查通過,並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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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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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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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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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及認定基準,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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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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