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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申請調課作業規定

更新日期 2023-03-28 16:04:52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明教字第1120003985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經校長核定實施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榮教字第100000067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文教字第107001298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明教字第112000398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使本校教師所教授課程之上課時間、上課地點或上課教師異動時(以下簡稱調課)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
「教師任課時間表」於教師資訊系統公告各任課教師後,應依排定時間上課,學期進行中不得再任意更動時間,以免影響重、補、選修學生權益。同時亦請各教師協助,勿任意答應學生之調課要求,以免時間、教室衝突或聯繫不當而生困擾。
第三條
教師申請調課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對調上課時間。
二、病假(長期需另案簽准)。
三、產假。
四、參加學術研討會議。
五、參加主管會議。
六、校方指派參加會議。
七、與門診或手術時間衝突。
第四條
教師申請調課需填寫「教師調課申請單」,並至總務處『教室租借查詢系統』申請教室借用,經課程負責人同意簽章後,將「教師調課申請單」送回教務處或研究生事務處備查。並於上課三日(含)前(扣除假日後)由授課教師或開課系(所)通知學生。若臨時之事、病假,請電話告之系所或註冊課務組,於事後補填寫「教師調課申請表」補課。
為維護學生之受教權,申請調課之授課教師於填寫「教師調課申請單」前,需確定該課程之所有修課學生於擬調課時間皆無任何衝堂後,方可提出申請。
課程若需更改全學期上課時間,課程負責人需於教師資訊系統公告「教師任課時間表」後三日內(含),將簽准之「開課後課程變動申請單」送教務處或研究生事務處,逾期不得再要求更改,以維護學生選課權益。
第五條
本作業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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