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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吳兼達教授獎學金辦法

更新日期 2023-07-25 10:46:31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07月25日明校字第1120010176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6日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榮學字第100001484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6月08日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12年07月25日明校字第1120010176號函公布
第一條
吳兼達教授為鼓勵本校學生熱心體育運動,特捐贈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以作為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定名為「吳兼達教授獎學金」其基金為新台幣貳拾壹萬元,由本校財務室設立專戶,存入銀行定期將存款及孳息作為獎學金。
第三條
本獎學金為學年制,自民國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實施,名額暫設一名,每名獎學金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
本獎學金須具備下列各條件始得申請:
一、必須就讀本校各科、系之在學學生。
二、熱心體育運動,代表本校參加全國運動競賽。
三、前學年度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
四、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助金者。
第五條
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度學業成績證明書。
第六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試後二十天內申請之。
第七條
本獎學金之審查核發,均委由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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