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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課程評鑑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21 09:32:08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教字第1070012850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榮教字第10100066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102學年度第19次主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文教字第103000763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教字第107001285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升課程教學品質,強化各系所課程結構與內容,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鑑方式係針對各系所之課綱、課程(含課程地圖)、師資、學分分配(含畢業學分認定表)、建立儲備師資人才庫等五大項目進行實地訪評。
第三條
評鑑委員由各系所之課程委員會召集人推薦三名校外委員,含一名評鑑委員召集人、一名相關領域學界委員及一名業界委員,經由院長同意後送教務處備查。
第四條
審查要點:
一、課綱、課程(含課程地圖、課程分流)及學分分配(含畢業學分認定表)是否符合各系所教育目標、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
二、師資及儲備人才資料庫是否符合系所定位發展及課程規劃之需求。
三、各系所是否依據課程內容進行學術型與實務型導向之課程分流,並進行課程內容與教學型態的變革。
第五條
課程評鑑辦理時程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第六條
各系所應將評鑑委員之建議納入課程委員會提案,做為課程規劃參考依據。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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