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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病歷資訊管理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3-25 16:03:43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明校字第1130004104號函公布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12月01日醫務管理學系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3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8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醫務管理學系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8日公共衛生學院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0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5月0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04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明校字第108001509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9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醫務管理學系系課程共識營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3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3月30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4月22日明校字第11100048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09月27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0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共衛生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1月1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明校字第11300041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辦理,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病歷資訊管理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疾病分類員(師)、病歷管理師、癌症登記師、健康保險技術員及健康保險管理師的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第二專長的整合型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三條、
學程規劃:
(1)修畢本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線上申請學分學程核發,經本學程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於授予學位或離校時,一併核發學程證明書。
(2)本學程至少修滿課程十六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四條、
修習課程:
必修課程/學分數
病歷管理
2學分
疾病分類
2學分
醫療資訊管理
2學分
疾病分類實習
2學分
 
 
 
 
選修課程/學分數
醫務管理學
2學分
健康保險
2學分
醫療品質管理
2學分
資料處理與分析
2學分
績效管理
2學分
癌症登記實務
2學分
醫事法規類課程
2學分
衛生政策類課程
2學分
傳染病學類課程
2學分
生理學類課程
2學分
病理學類課程
2學分
 
 
第五條、
申請選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加選課截止前,向原肄業學系提出學程申請表及在校全部成績單,經系主任審查認定其確具選讀學程能力者,修習學生需提交修課計畫(含修課科目)至學程委員會審議,送請本學程召集人同意,再彙整送教務處核定,並審查其應修科目內容。
第六條、
修讀本學程學生,每學期均應按規定日期辦理加退選,選課悉依本校「學生選課須知」辦理,並得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至他校修讀。
第七條、
本學程以本校暨國內大學院校大學生及研究生為申請對象。
第八條、
進入本學程前修習之科目,屬學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抵免學程學分。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學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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