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9-09-02 11:10:13 |
文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明校字第1080010842號函公布 |
單位 |
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 |
內容 |
中國醫藥大學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細則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學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107學年度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明校字第1080010842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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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之組成:成立跨校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綜理考試委員相關事宜。由中央研究院暨各合作大學學程教務委員會推薦一名組成,任期三年,並推舉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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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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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委員之組成:由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依據考生論文研究主題推薦助研究員或助理教授以上之五位具相關專長之老師為資格考試委員,並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位為學程內專任老師,至少一位為非學程內老師。
1.考試委員不得含該生之論文指導教授。
2.考試委員須簽訂保密合約。
3.指導教授可提出迴避名單並敘述其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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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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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格:已修畢本學位學程應修課程(不含博士論文)且達及格標準,並完成所有階段之 Rotation者得由指導教授簽署申請表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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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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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資料:
1.資格考核申請表(含指導教授簽名)乙份。
2.博士論文相關之計畫書(含進行中之研究成果)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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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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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核方式:撰寫並答辯研究計劃,考試共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考生需繳交一頁之研究計劃題目及大綱,由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核。研究計劃需邏輯清晰具體可行。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認定通過第一階段後,通知考生進行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考生依據所繳交的題目及大綱,並參考所內所提供的範例寫成完整之研究計劃,於口試前一週繳交給博士資格考試委員會。由召集人通知考生進行第三階段口試,並確定考試時間及地點。
第三階段:口試。口試時由考生答辯研究計劃,口試範圍並不侷限於研究計劃本身。
資格考口試通過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不通過者須在三個月內根據考試委員的決議
修改研究計劃,重考口試。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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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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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學年開學前應完成資格考,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考試,但須在三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資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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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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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細則未經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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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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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學程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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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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