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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分流升等相關規定

更新日期 2013-10-23 10:49:03 文號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榮人字第1020012464號函公布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校教評會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榮人字第102000892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校教評會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榮人字第102001041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校教評會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榮人字第1020012464號函公布
原職級 升等職級 分流升等條件 類型 升等論文條件(第一或通訊作者)
副教授 教授 3年內曾獲校級教學優良教師。

主論文須達9篇(專書或教案經審查後可認列)。其中5篇論文(專書或教案經審查後可認列)須為送審前5年內且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
前3年度教學評估原始成績排名前1/3者,且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 授課時數(含認列)每週為該職級規定之授課時數1.2倍,且大學部授課達1/2(含)者。
2. 3年內曾擔任過班級導師。
支領國科會彈性薪資或屬校院互聘非醫事類教師者。(醫研部人員)

主論文須達15篇,且為送審前5年內且取得前一等級教師1. 資格後。
2. 5年內h index≧10,RPI >100。
前3年度研究評估原始成績排名前1/3者,且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 實際授課時數(不含認列)每週至少2小時。
2. 3年內曾指導學生參加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上述以外之教師。

1. 主論文須達9篇。其中5篇論文須為送審前5年內且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
2. 5年內h index≧6或引用數擇一符合規定,RPI≧75。
助理教授 副教授 未實施分流升等 前一等級後5年內主論文達6篇。

特殊個案簽請同意後,不受此限。

升等職級 升等類型 符合規定
副教授 未實施分流 教師完成升等副教授後,每4年須發表3篇對本校具有貢獻度之論文,論文須符合「本校暨附設醫院學術論文發表獎勵辦法」或「本校暨附設醫院跨校合作學術論文發表獎勵辦法」之規定。
教授 1.教學型 1. 持續擔任導師之工作。
2. 授課時數(含認列)每週為該職級規定之1.2倍。
3. 每3年應至少發表2篇論文(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SCI、SSCI、AHCI、TSSCI、ACI、THCI core、EI等相關領域之期刊,專書或教案經審查後可認列)。
2.研究型 1. 持續帶領大專生專題研究。
2. 實際授課時數(不含認列)每週至少2小時。
3. 每3年應至少發表2篇論文(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SCI、SSCI、AHCI、TSSCI、ACI、THCI core、EI等相關領域之期刊)。
3.並重型 除授課時數須符合該職級之規定外,每3年應至少發表2篇論文(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SCI、SSCI、AHCI、TSSCI、ACI、THCI core、EI等相關領域之期刊)。
備註:
1. 適用對象:本校專任教授及副教授。
2. 專勤服務於本校北港校區且兼任行政工作之教師不在此限。
3. 一級行政單位主管(副校長、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產學合作處、國際事務處、圖書館、主任秘書、人力資源室、財務室、推廣教育中心、資訊中心、教師發展中心、語文教學中心、生物統計中心、藝術中心、立夫中醫藥展示館、中草藥農林實驗場)可減免一篇(即教授每3年須發表1篇,副教授每4年須發表2篇,減免以1篇為限)。
4. 經審查核可後,教授三年、副教授四年中任一年以個人名義實質取得校外計畫經費1000萬以上得折抵論文1篇、3000萬以上折抵2篇、5000萬以上折抵3篇、1億以上則不受篇數限制;五年內以個人名義實質取得校外計畫經費累計3000萬以上折抵1篇、5000萬以上折抵2篇、1億5千萬以上則不受篇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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