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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免疫醫學研發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14 15:53:28 文號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文人字第1030009521號函公布 單位 免疫醫學研發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102學年度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1日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文人字第1030009521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免疫醫學創新研究方面的水準,特爰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置「中國醫藥大學免疫醫學研發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英文名定為「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for Immunology,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從事免疫疾病之基礎與臨床之學術研究。
二、推動免疫疾病治療、處置和預防之建立與發展。
三、推廣免疫疾病之教育與訓練。
四、加強校內跨系所、跨領域之整合研究,並增進與其他校院和國際之合作交流。
五、提供政府及相關機構免疫疾病相關諮詢建議,並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之專案計畫。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或相當等級人員擔任,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推行。
第四條
本中心下置中心會議,每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擔任主席,詳細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研究人員及本校專任教師兼辦中心之各項業務,並得依規定酌減其每週授課時數。
第六條
本中心設置職員若干人,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七條
推動本中心業務所需之所有人事、設備及業務等費用均由學校每年編列預算支付。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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