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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精準醫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9-11 16:31:43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明校字第1130013155號函公布 單位 癌症生物精準醫學研究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1日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文人字第103000952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第十九屆第13次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明校字第109000078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2日第二十屆第10次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明校字第113001315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癌症生物創新研究水準,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置「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精準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本中心英文名稱為「Cancer Biology and Precision Therapeutics Center,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聚焦癌症生物之基礎與轉譯之前瞻學術研究。
二、促進轉譯研究及臨床醫療之合作,推動臨床試驗,鼓勵創新研發與產業連結。
三、加強校內跨系所、跨中心與跨領域之整合研究。
四、增進與其他校院和國際之研究合作及學術交流,並協助校院延攬國際人才。
五、其他與癌症生物研究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中心主任二人,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推行。
第四條、
本中心為推動及執行任務,得召開不定期行政會議及定期研究會議,由中心主任擔任主席。
第五條、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研究人員及本校專任教師兼辦中心之各項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得置職員若干人,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七條、
推動本中心業務所需之所有人事、設備及業務等經費,得爭取外部大型計畫、其他自籌經費或由學校每年編列預算支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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