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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1-14 13:24:04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文務字第1080000510號函公布 單位 校務研究辦公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改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文秘字第103001484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文務字第106000125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文務字第10800005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整合本校各類量化與質化之校務資料,進行分析並轉換成資訊,提供政府單位或評鑑單位所需,並協助學校各單位以實證資訊為基礎做決策,以達成教學卓越、頂尖大學及邁向國際一流大學之目標,特設置校務研究辦公室 (Office of Institutional Research, OIR,以下稱為本辦公室)。
第二條
本辦公室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規劃、定義及確認校務資料之類型及屬性。
二、蒐集各單位之校務資料,並檢視蒐集資料之正確性。
三、進行校務資料統整分析,儲存正確、適時、完整之資訊。
四、提供校務或校際之研究議題與專案計畫所需之資訊。
第三條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師兼任之,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得置副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並視需要設立任務型工作小組。
第四條
本辦公室之年度計畫、議題擬定及成果檢視,皆受校務研究指導委員會考核、諮詢及評鑑。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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