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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職員優惠退休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2-10 16:42:07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03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4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6月08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3月01日主管會報討論
中華民國94年06月0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9月07日職工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1月06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1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文人字第104000209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速本校人力資源之新陳代謝並配合組織重整之發展策略,參酌「事業機構專案精簡(裁減)要點處理原則」及行政院所屬相關機構優惠離退方案,以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為本校員額編制內正式職員且符合本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第五條規定,依「公教人員保險條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規定合於退休規定者給予鼓勵金。
鼓勵金之發放以其法定退休年齡(屆滿六十五歲)當學期止為準,每提早一年,給予獎勵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滿半年不足一年者,給予獎勵金新台幣十萬元;最高以一百萬元為限。
第三條
申請時間:志願提早退休者應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31日前提出,經學校審核同意後生效,逾期者無效。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及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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