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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6-30 10:24:57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明校字第1100007926號函公布 單位 HIWIN-CMU聯合研發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03月31日經院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05月20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文校字第104000775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2日經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9月30日經中心執行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健康照護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明校字第110000792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推動本校與 HIWIN 集團(以下簡稱『HIWIN』)進行醫療/照護相關前瞻技術的發展及跨領域應用研究,在健康照護學院設置「HIWIN-CMU 聯合研發中心(HIWIN-CMU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延續 HIWIN 與中國醫藥大學共同執行下肢肌力訓練機與上肢復健機器人產學合作計畫之相關研究成果持續進行更廣泛之精進研究以及臨床驗證之相關研究。
二、擴大中心研究領域,就 HIWIN 核心技術及未來發展方向鎖定復健、長照以及微創手術等議題,邀請相關領域教授加入中心運作,擬定相關研究計畫擴大與強化和 HIWIN 的合作關係。
三、由參與中心運作之教授與學生所提出之創新構想與研究,與 HIWIN 共同研發創新與高效益技術。
四、上述研究之全球專利佈局與高階研發人才培育。
第三條
本中心成員由本校教師及專、兼任研究人員組成,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學者、專家。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相關業務,由校長聘請專任教授或職级相當人員兼任, 任期一年,得連任。本中心得另設置副主任至多二人,副主任一人得由 HIWIN 指派公司人員一人兼任。另副主任一人得經中心主任與 HIWIN 協商後,任命本校教師一人兼任,襄助主任推動並執行中心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校長指定召集人,其餘委員由 HIWIN 及中心主任就國內、外學者專家及 HIWIN 人員中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得連任。委員如為行政職者,依行政職務調整委員名單。諮詢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第六條
本中心每年應至少舉辦一次諮詢委員會議,並於研發中心委員認為有必要時辦理成果發表會。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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