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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建置中心於100年1月14日假逢甲大學辦理「自然科學與社會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工作坊暨專家座談會圓滿成功

日期:2011-01-14

資料來源: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中心建置辦公室 陳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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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於100年1月14日於逢甲大學與逢甲研發處、科技管理所等合辦自然科學與社會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工作坊暨專家座談會,此次活動透過本計畫共同主持人逢甲大學科技管理所顏上詠副教授悉心籌劃,經由顏老師多方協調,爭取逢甲大學研發處的支持與協助,邀請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邱文聰副研究員、亞洲大學財法系唐淑美副教授及本校醫學系主任陳祖裕副教授分別介紹「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協調推動計畫」、「受試者保護與人體試驗委員會」與「生物醫學中研究中的社會及行為議題之倫理簡介」等議題,並於後由逢甲大學科技管理所顏上詠副教授及陳祖裕主任共同主持學者專家座談。逢甲大學與會學者針對未來自然科學與社會行為科學研究之設計、執行如何結合倫理審查,提出許多疑問、建議及期許。

纖維與複合材料學系石天威教授表示:如何評估、保護及判斷事件對受訪者的身心傷害,如何向當事人道歉、彌補和回饋,是亟須探討的議題。從事經濟暨組織研究的陳建元副教授(土地管理學系)提出建立公平保護機制的重要性:當今社會自由意識高漲,在研究者善盡保護受訪者責任的同時,研究者的信譽及研究心血是否也能受到同等保護?合作經濟學系于躍門副教授強調建置研究倫理時不可忽略掉服務及教學倫理,且須思考兩者之間掛勾利益。

科技管理研究所侯勝宗副教授認為「資金來源」是一個思考方向,政府、民間與企業資金性質完全不同,直接關係到研究者是否需要回應委託者要求、被研究對象是否有干涉研究執行的權力等狀況;他律不如自律,與其自律不如對「未來的學者」進行宣導,避免對學者的學術生命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公共政策研究所陳鳳如副教授提出行使知情同意之主體與簽署合約之效力需要進一步釐清;蓋因研究情境可能存在其他個體(如:教室裡除了參與研究的學生之外,還有該生的同學),進行研究的同時可能記錄或影響團體中其他個體之活動,其他個體的反應也可能構成研究中的重要背景脈絡,應不應該延伸知情同意的範圍?生物資訊研究中心許芳榮主任(資訊工程學系)認為工程研究結果牽涉巨大商業利益,過程需要許多人力參與,但工程領域研究者往往比較沒有意識利益衝突的存在,因此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中心的教育宣導角色格外重要。

在場學者皆認同「相同」與「相異領域」專家學者一同進行倫理審查的重要性,透過專家的多元視角,對研究者及參與者都能有效減少無心所致之損失與傷害;學者們更建議與其仿效海外作法,不如發展出符合臺灣文化脈絡、風土人情的研究倫理準則及審查制度,方不違背研究倫理審查之本意。本中心團隊透過互動、傾聽不同領域實務工作人員與研究者之聲音,收穫良多,未來將持續辦理相關研習與座談,期望各界繼續支持、指教。


相關圖片:

圖一:(前排右起)逢甲大學經濟學系兼任商學院院長王葳教授,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兼任醫學院院長林正介教授,逢甲合作經濟學系于躍門副教授,逢甲土地管理學系陳建元副教授。

圖一:(前排右起)逢甲大學經濟學系兼任商學院院長王葳教授,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兼任醫學院院長林正介教授,逢甲合作經濟學系于躍門副教授,逢甲土地管理學系陳建元副教授。

圖二:(右起)逢甲大學科技管理所顏上詠副教授,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唐淑美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陳祖裕副教授,資訊工程學系兼任生物資訊研究中心主任許芳榮教授。

圖二:(右起)逢甲大學科技管理所顏上詠副教授,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唐淑美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陳祖裕副教授,資訊工程學系兼任生物資訊研究中心主任許芳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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