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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建置中心於100年2月25日假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社會心理學與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工作坊暨專家座談會圓滿成功

日期:2011-02-25

資料來源: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中心建置辦公室 陳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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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於100年2月25日於台灣師範大學與師大研究處、三軍總醫院人體試驗審議委員會、醫學研究倫理基金會(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等合辦社會心理學與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工作坊暨專家座談會,邀請師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李思賢教授、輔仁大學暨國防醫學院兼任助理教授釋道興法師、陽明大學藥理學所陳肇文教授、三總IRB劉若湘副執行秘書及本校醫學系主任陳祖裕副教授,分別探討「行為科學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的具體實踐」、「台灣法律變遷下之人體試驗倫理審查」、「倫理審查推動之經驗分享」與「研究倫理中之知情同意及利益衝突」,並於後由陳祖裕主任、李思賢教授主持專家座談。

李思賢教授首先歡迎各界與會來賓,並表示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業務正處於開展之始,希望藉由本次活動宣導、推廣研究倫理與審查相關認知。隨後李思賢教授與釋道興法師針對臺灣社會與行為科學學者所處之背景脈絡,深入淺出地介紹研究倫理審查進行的前提、原則與兩難,舉出許多本土爭議案例,與學員共同思考。陳肇文醫師詳細講述目前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制度所遵循之現行法規,提醒學員研究之進行除了符合主觀判斷之倫常情理,也應符合法規的基本要求。三總劉若湘副執秘則分享倫理審查推動之經驗,自政策演進、教育訓練語宣導活動之辦理至審查業務之進行,勾勒了建置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藍圖。陳祖裕主任帶領學員探討人類研究的知情同意,從國際歷史與法規發展出發,解說知情同意設計所須考量與應用方式,帶到群體同意(集體同意)、矇騙與利益衝突等目前無明確法規可循之議題,與學員分享以良善基礎為思考的實務處理原則。
本場次活動吸引逾百位學員參與,當中不乏實務與學術界之專家學者、研究生等,學員對研究倫理審查制度是否可以採事後追認(事後審查,補發通過證明)之方式提出疑議;對此陳祖裕主任表示,研究倫理審查的原意是希望研究進行前做好周慮評估與保護措施,預防勝於治療,但研究倫理審查不是硬性規範,亦應具備彈性,是否追認需要委員大會依據不同個案情境與當下社會風俗進行討論。
本中心團隊透過互動、傾聽不同領域實務工作人員與研究者之聲音,收穫良多,未來將持續辦理相關研習與座談,期望各界繼續支持、指教。
 
 


相關圖片:

圖一:本校醫學系主任陳祖裕副教授講授「研究倫理中之知情同意及利益衝突」。

圖一:本校醫學系主任陳祖裕副教授講授「研究倫理中之知情同意及利益衝突」。

圖二:座談與會專家,(右起)三總劉若湘副執秘,師大李思賢教授,中國醫大陳祖裕主任,釋道興法師。

圖二:座談與會專家,(右起)三總劉若湘副執秘,師大李思賢教授,中國醫大陳祖裕主任,釋道興法師。

圖三:會場一隅。

圖三:會場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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