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中心於100年8月26日於本校舉辦「研究中對研究參與者的額外保護」專家演講圓滿成功
日期:2011-08-26
資料來源: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中心辦公室 林芳如
本中心與本校研究倫理委員會及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於100年8月26日共同舉辦之「研究中對研究參與者的額外保護」專家演講,由東海大學社會學系陳惠敏博士以「是誰保護了誰?秘密社群田野研究中的互動:以癮女人為例」為題進行演講。
陳博士與我們分享她的博士論文研究,她的研究係以女子監獄為研究場域所作的民族誌考察,探討女性收容人在女子監獄寫作班中自述過往毒品使用經驗及身處監獄治理下的自我形構。因此,她闡述作為研究者如何在監獄這種特殊的機構田野中,與機構內人員及研究對象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以完成上述研究。
由於從事上述敏感議題且研究對象為易受傷害族群的研究,陳博士首先透過校方正式行文法務部矯正司及女子監獄,獲准展開研究後,她不僅參與教化科承辦的活動,並且監獄內開設了共九期、為期六年的寫作班。陳博士認為,藉由分析收容人之寫作作品集、參與觀察及訪談紀錄可以發現,這些收容人的生命史及所處境遇反映了一種高度治理集中的雙重邊緣狀態。因此,她在演講中也以「受囚女人」及「癮女人」來取代「女收容人」以稱述這群有自己的故事要說,且在全控機構內書寫自己獨特受囚經驗的女性。在演講結束前,陳博士特別指出在研究期間獲得寫作班同學給予的鼓勵以及「遠離毒品」的告誡,她認為上述鼓勵與告誡是一種基於信任關係而意圖保護對方的友誼。陳博士以上述經驗說明「誰保護了誰?」這個提問還需要更多討論,而非將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固定在角色義務對應的固定框架中。
此活動的第二階段為共同討論,與會者均熱烈迴響。主持人CFD辛幸珍副主任指出,陳博士的演講顯示各領域對研究倫理有其不同考量與對應,例如,生醫領域強調受試者同意書、權益保障及風險與利益評估,而行為社會科學研究者則著重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間信任關係的建立等。生醫領域並不允許隱藏研究者真實身份,但是行為社會科學領域似乎有條件承認此研究方法,辛副主任也針對其正當性進行提問。
對此,陳博士強調,不欺瞞的方式就是盡量使你的社會身份讓被研究者知道,民族誌研究強調建立關係就像交朋友,但是即便告知身份並不表示能保障雙方關係的對等性,就像部份老師與研究助理的不對等關係一樣,因此她強調重點在於真誠地理解研究參與者的需求、差異與生存狀況,並給予尊重以獲得信任。至於研究可能帶給研究參與者的風險及社會利益的評估,陳博士則認為研究者對研究工作的個人熱忱絕非研究可否執行的考量,研究也並非不可放棄的。她強調,研究者在執行研究的過程,應時刻自我檢視該研究是否回應或解釋了特定的社會狀況,因為所有社會學家都應在改變社會的動力下,期許自己從事理解社會現象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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