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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的「數位時代教學策略」:校園著作權議題

日期:2013-03-15

資料來源: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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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數位時代的來臨,教師在教學與教材應有對應之道,本中心為提升教師於教學領域之專業成長,特別由辛幸珍主任提議與擘劃一系列關於「數位時代之教學策略共4場次,第一場次安排教師們在教學上不可不知的「校園著作權須知」,邀請到袁大蓉律師前來與教師們分享有關著作權議題。」系列講座
 
袁大蓉律師目前為袁大蓉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也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種子教師。袁律師當日的演說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1.何謂著作權
2.授課教材著作權須知(含數位教材)
3.校園常見智財權侵權行為
 
袁律師指出: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其所保護的著作種類如下:
 
語文著作 : 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等
音樂著作 : 曲譜、歌詞等
戲劇舞蹈著作 : 舞蹈、默劇、歌劇、話劇等
美術著作 : 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等
攝影著作 : 照片、幻燈片等
圖形著作 : 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等
建築著作 : 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等
視聽著作 : 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錄音著作 : 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電腦程式著作 : 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表演 : 既有著作之表現
 
同時,著作權的權利內涵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 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著作財產權 : 依不同著作類別分別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與散佈權等。
 
袁律師也舉例說明校園常見智財權侵權行為,如大量影印書籍或資料、未經授權免費下載影音軟體、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文字或圖像(如BBS站、部落格內所發表的文章、圖像等)、未經授權轉寄他人創作(收發電子郵件裏的文章、圖片等)、未經授權提供檔案給不特定人下載或試聽/用、未經授權將他人創作製成光碟(以光碟燒錄機拷貝)等等,並提醒老師們應注意以免觸法。
 
最後,袁律師特別針對與教師們息息相關的「學術上涉及創作的幾個法律概念」與大家分享,像著作權與版權、引用?抄襲?、著作財產權讓與、授權使用與出版契約、教授上課的筆記、團隊創作與政府委外研究案等等,著實地為了老師們上了寶貴的一課。
 
經由會後問卷統計結果得知,有96%的老師認為本次課程對自己在著作權領域的認知有很大的幫助,顯示課程內容廣獲教師們的肯定,CFD會秉持服務教師的理念,朝著「小班教學」的方向邁進來增加研習之成校,並持續地為老師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相關圖片:

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辛幸珍主任致歡迎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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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大蓉律師講授校園著作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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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提問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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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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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幸珍主任代表本校致贈感謝狀與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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