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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辦理「改進大學評鑑制度」公聽會

日期:2009-08-14

資料來源:系所評鑑指導委員會 林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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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摘要:
 
公聽會議程有兩大主軸,一為大學評鑑制度及改進策略方案說明;另一為與會來賓發問與回應,兩部分重點整理如下:
 
    大學評鑑制度及改進策略方案說明
 
評鑑系統
大學系所評鑑
1.      系所評鑑的本質是在確保系所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
2.      確保教學品質為主,研究品質為輔
3.      藉由系所自我評鑑與外部評鑑檢視PDCA循環所達到之改善與進步
4.      評鑑委員之齊一性問題與改善
5.      整合大學各項評鑑,讓評鑑重複性工作降低,建立台灣高等教育評鑑資料庫
6.      教育部頒佈「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最重要的目的在將大學評鑑的主導權還給大學,並強調系所自我改善機制
7.      評鑑中心未來將轉型為從事高等教育評鑑規劃、研究及認可之專業評鑑機構
科技大學評鑑
1.      評鑑方式以「校」為受評單位,採全面性地評鑑方式
2.      科技大學評鑑強調資源統整、整合運用及系所專業自主之特色,跨學制之專業系所皆須同時受評
3.      科大評鑑特色:豐富專業評鑑委員資料庫、完善評鑑委員遴聘與迴避機制、完善的評鑑委員專業訓練機制、評鑑後勤支援教育訓練(SOP流程的建立)、落實申復機制、受理申訴申請、評鑑結果採等第制(非認可制)、後設評鑑機制、科大評鑑持續研究改進等
技術學院評鑑
1.      技術學院評鑑目的在瞭解並協助提昇技術學院的辦理績效;針對學校辦學所遭遇之困難,提供改進策略;協助技術學院發展其特色;導引各校建立完善自我評鑑機制;作為總量管制、獎補助核定等之重要參考
2.      實地訪評前先實施受評學校問卷(行政、教師、學生),作為實地訪評時的一項參考指標,實地訪評分兩天,前一天為專業性評鑑、第二天為行政校務評鑑
3.      技術學院評鑑強調與畢業生的培養應與社會需求接軌,以畢業生的就業表現檢視該校掌握辦學方針之程度
 
    QA之重點整理
 
1.      建議並研議「待釐清問題」之實施方式有二:一為整理第一輪系所評鑑共通性的待釐清問題問題,並事先公布;另一為評鑑委員先行做自我評鑑報告之書面審查,並將待釐清問題提至該系所,系所有充足的時間以書面回覆待釐清問題,並在實地訪評當天進行口頭簡報。
2.      第二輪的系所評鑑與校務評鑑的指標將於民國99年度公佈。教育部近期將發文公佈民國100年進行大學校務評鑑,民國101年第二輪系所評鑑、民國106年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同步實施,五年一輪的順序按公平原則應不會改變。
3.      評鑑委員的專業性與客觀性,以及遴選、迴避方式皆有其改善空間。評鑑中心每年進行後設評鑑,也將會做評鑑委員的適任性的調查,未來是系所評鑑其委員、評鑑委員也評鑑系所,甚至明年度評鑑中心將進行社會大眾對評鑑的觀感。國外同儕評鑑行之有年,國內各專業領域龐雜,擴展評鑑委員來自多元領域之可行性高,但難以排除現職大學教授擔任評鑑委員。學門召集人決定評鑑委員名單,如果召規委員會委員本身被迴避,應研議該第三人來決定。
4.      評鑑中心將於第一輪的大學評鑑後進行後設評鑑,並建立評鑑委員資料庫。
5.      規範評鑑委員評分標準的可行性,避免委員過度主觀,影響評鑑結果。標準化的指標容易產生系所僅滿足基本門檻,最後只有一個「教育部大學」,失去各大學辦學特色,指標有其一體兩面,可以再研議與討論。
6.      目前的申復機制僅止於書面回覆與申請,可再研議當面回覆之可能性。
7.      各校如何落實教育部「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教育部近期將舉辦說明會,並公佈系所辦理自我評鑑認可之必要的指標。專業機構的認可,已經開始審查國內外專業機構;系所自評的結果之認可,還再研擬訂定審查原則、相關的配套措施,大學與技職、科大同步辦理。
8.      評鑑結果的運用與退場機制的結合可以再做檢討與思考,目前教育部傾向規劃評鑑結果的運用用來獎勵而非懲罰,促使評鑑回歸到評鑑的本質。
 
二、對本校的具體建議與感想
 
1.      未來評鑑指標項目之重點:
(1)   近期評鑑時程教育部規劃如下:民國100年校務評鑑、民國101年第二輪系所評鑑、民國106年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同步實施,系所評鑑、校務評鑑的指標預期將與教育部近年來推動教學卓越計畫、五年五百億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有高度相關,本校應盡早準備。
(2)   系所評鑑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的指標,未來是系所評鑑一大重點。系所應規劃與建置「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學生學習成效與成果」,以及「畢業生表現與就業發展」等三項參考效標之檢核機制進行檢核。
(3)   系所評鑑項目五「畢業生表現」的指標,未來會由系所與學校的系友與校友聯絡系統的建置來做檢核,請系所與學務處就輔組應盡早將其聯絡機制建構完成,並予以實施。
2.      民國100年之校務評鑑可預先參考技術學院行政專業類的評鑑指標,預作準備。
3.      科大與技職院校的評鑑與大學評鑑未來仍然分開辦理,但三個評鑑指標與實施方式,將會相互調整並截長補短,相互修正第二輪的評鑑指標項目。
4.      「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將會成為未來系所評鑑、校務評鑑之主流,教育部也希望大學自主評鑑,自我提升教學品質,保障學生受高品質教育之權利。故本校應有兩級評鑑機制,一為由各系所規劃、研擬自我評鑑之機制,二為校務自我評鑑之機制,提出計畫書送教育部審查,認可後學校辦理其自我評鑑,由教育部認可其自評結果。目前教育部將自我評鑑機制的建立與實施列為審查的重點。
5.   教育部與評鑑中心有鑑評鑑資料庫多而繁雜,計畫結束後資料庫形同無法再利用之資源,已積極規劃將資料庫整合,最快第二輪系所評鑑時,資料庫將整合並建置完成。常見本校填報政府機關之量化資料皆以行政單位各自填報,無法看見填報資料之整體數據全貌與試算數據之影響,建議填報之數據應有第三人之檢核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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