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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加值工程-特別演講心得

日期:2010-01-26

資料來源:藥物化學研究所 翁豐富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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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達博士於西元1990年從淡江大學化學系應用組畢業,接著分別於1994年及1996年取得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碩、博士學位,1996年7月近入於工研院電子所從事國防役之博士後研究,結束國防役後進入新竹科學園區任職,期間擔任過矽統科技、友達光電科技、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等。早期職務工作以半導體及光電製程技術研發及故障分析部為主,於2000年開始從事智權法務相關工作,其間進入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科技組之在職專班進修,於2006取得法學碩士,相繼也取得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及美國專案管理師,目前任職於台達電子工業股份公司,擔任法務部法務長之智權特助一職。工作期間處理過聯電(UMC)於2000年12月4日在美國加州聖荷西之聯邦法院提起對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一案。

李博士在智慧財產重要性演講中,特別指出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ucker) 於1993年所述:二十年後的典型企業都是以知識為基礎(knowledge based)的企業,不但導引出知識經濟的觀念,更使企業將其關切的焦點移轉到如何有效管理「智慧資產」方面,未來知識不再僅只是資源中的一種,而是最重要的資源,並可取代資本與勞動力而成為生產中最重要的因素。而未來價值將會由生產力(productivity)與創新(innovation)中創造出來,而這兩種因素都是將知識運用於工作的結果。

由於智慧財產權之概念包含有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演藝人員之演出、錄音務以及廣播、人類之任何發明、科學上之發現、產業上之新型及新式樣、製造標章商業標章及服務名稱與營業標記、不當競爭之防止及其他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中,由精神活動所產生之權利等多種項目。因此保障人類運用精神力所創作之成果及維護產業能正當競爭秩序,便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積極成立之目的。而專利既是個人資產,也是商業競爭工具。專利訴訟便衍然成為商業競爭的手段之一,以技術為前提,法律為後盾,利用專利侵權訴訟打擊競爭對手,亦可理所當然釋放不利於對手的消息,跨領域打擊競爭者。演講中;李博士也提供許多專利侵權實際訴訟案例,如華應、大同與PLP在平面顯示器技術之侵權。加以說明利侵權訴訟,“大”到可能因賠償巨大金額,而喪失公司的經營權。

李博士的精闢的演講內容與豐富的實務經驗,讓師生穫益良多,也提供本所碩、博士生未來就業的另項選擇,也感謝李博士無私的經驗傳承和分享。


相關圖片:

翁豐富老師介紹李世達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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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達博士精彩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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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們專心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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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教師與李博士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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